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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长春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270万元

10月28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浦发银行长春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27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记者 宋亦桐)

关键词: 浦发银行 长春分行 贷后管理 吉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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