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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金融机构不得为金交所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承销、开户等服务

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0月14日消息,日,该局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外省部分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涉嫌未经批准在广东省开展交易场所经营活动。

“我省目前未批准任何外省金交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亦未批准其通过发展代理商等方式在我省从事交易场所业务。”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出风险提示。

此外,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明确,省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不得为金交所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支付结算、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问题要稳妥有序处置。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7号)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有关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

关键词: 金融机构 金交所 违法违规活动 承销 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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