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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

9月8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日制定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

《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对理财产品流动管控重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共七章45条,分别为总则、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二是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四是理财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确保及时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需要。

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建立专门的理财产品流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规则体系,有助于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同时,也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对待。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记者 宋亦桐)

关键词: 理财公司 理财产品 流动性风险 管理制度 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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