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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者应依法保障新华信托现有员工的相对稳定

8月5日,新华信托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招募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的公告》称,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新华信托重组工作,该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新华信托对意向投资者提出了五大必须承诺的条件,主要包括:应承诺认可并同意新华信托重组工作,愿意配合并支持重组工作;应依法保障新华信托债权人和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障新华信托现有员工的相对稳定;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意向投资者如违背上述承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公告,此次参与新华信托重组的意向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的规定;意向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资本实力、良好商业信誉、清晰的关联关系和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意向投资者主业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者可联合参与重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并说明每个参与方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此外,新华信托还指出,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与新华信托存在良好的业务协同,能提供潜在的战略资源,能对新华信托回归信托本源,积极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新华信托强调称,本公告不构成新华信托对意向投资者的要约;新华信托可视重组工作需要,适度调整投资者资格条件;新华信托后续可择机进一步发布关于重组交易方式的相关公告,推进重组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20日,是由原银监会重庆监管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1幢1层、5层至13层,注册资本为42亿元,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第一大股东为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目前新华信托还处于被接管的状态,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决定对新华信托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2021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延长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接管期限的公告》,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关键词: 意向投资者 新华信托 重组方 信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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